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4月25日-5月1日是国家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在《健康中国行动(-)》总体目标中提到:到年,覆盖经济社会各相关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那么,什么才是职业病呢? 本文所称的职业病为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的必备条件: 1.患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引起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法定职业病分10大类共种,主要是类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性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近年来,我省最主要的职业病是职业性尘肺病,新发职业病以职业性苯中毒为主、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次之。 身边经常有朋友说自己长时间坐办公室,腰椎间盘突出、腰背痛,是不是得了职业病?答案:NO!!目前这些都还不是国家法定职业病。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是: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检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资料。 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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