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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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对呼吸系统发热病人实行

诊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免费的通告

根据第五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和省、市指挥部对发热病人“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在十堰经开区工作和居住的居民,医院发热门诊收治的所有呼吸系统发热患者,对其诊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00年月11日

来源/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金华责编/刘爱理终审/侯化文

众志成城,共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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